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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8-07-16 10:32: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委会、镇政府各大办:

  《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连片整合治理,进一步解决农村耕地细碎化问题,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改善农业机械化耕作、规模化生产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连州市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连委农委〔2018〕4号),结合连州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治为主要方向,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村级基层组织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农村耕地整合,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推动耕地连片规模经营;全面开展农田治理,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实施田、水、路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耕地整合与耕地治理相结合。整合是治理的工作基础,要在整合耕地实现连片集中的基础上实施耕地治理,同时通过治理改善耕作条件进一步推动耕地整合。耕地整治与涉农资金整合相结合。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放大融资筹集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耕地整治。耕地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耕地整治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创建指标,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同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坚持农民主体。始终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的主体地位,发挥党组织、自治组织等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决策、实施、监督和验收。

  (三)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耕地整合,全镇农民承包耕地实现一户一地或一户两地,土地细碎化状况得到根本性转变;通过开展田、水、路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田间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明显改善,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完成当年连州市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要完成耕地整治任务5000亩,目前该区域初定在石角湟津、水东、楼陂、龙珠、沙坪、六公塝6个村小组连片选取约1180亩;在大坪湟槐、大坪、坪田、水浸寨4个村小组连片选取约1030亩;在昆陂青龙、昆陂、龙颈、大寨4个村小组连片选取约1040亩;在共和沙坊、阁桥、龙凤迳、仕阁坪4个村小组连片选取1335亩;在龙咀大布坪、水岩、塘湾、三合塘、新立寨、泥潭二组、泥潭三组、月光岭8个村小组连片选取约1050亩;2019年以后(含2019年),根据耕地整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另行制定具体细则。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推进耕地整合,解决耕地细碎化问题。

  根据已研究制定的《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指引》,指导、规范农村耕地整合工作,引导农村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发挥集体的资源配置功能,通过落实村民自治,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集中规划,统一整理,统筹安排,连片发包,实现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由分散、零碎变为“一户一地”或“一户两地”连片集中,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分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农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农民利益不能侵害、地块细碎得到解决、农民收入实现增长”的原则,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本村的土地整合方式,采取互换并地、大户大片承租、集体统一经营等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整合,解决农民承包耕地细碎化问题。

  (二)大力开展耕地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在开展耕地整合实现连片集中的基础上,对未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耕地,以及已实施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但仍未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耕地,全面开展治理。通过研究制定《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标准》,规范全镇农村耕地整治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田、水、路综合整治,通过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以及其他工程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

  对于此前已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但未实现整合的耕地,必须在耕地治理过程中完成整合,实现一户一地。

  (三)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严格依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并结合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耕地整合,切实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强化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采取督导检查、分片包干、群众参与、工程监理、巡查通报、绩效考评、工程复核、“黑名单”制度等措施,严把工程质量关。通过开展高标农田项目建设,使基本农田实现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在推进项目建设中,要切实把满足农民群众需求放在首位,充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农民群众真正参与到项目建设中。

  三、建设流程

  根据《连州市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奖补办法》,明确项目申报、立项审批、项目实施流程和验收奖补办法等。各村委会按照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一是由镇政府组织整治区域内的村委会、村民小组(自然村)村级组织提出耕地整治项目建设需求;二是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方式、资金概算、筹工筹劳数量、申请财政奖补金额等内容进行商讨确定,形成会议决议和项目建设方案;三是项目建设方案经过村民小组(自然村)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统一书面报镇政府初审。

  (二)项目审批。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筛选后,报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市有关部门对镇政府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农村耕地整治财政奖补项目,由村委会或村小组作为项目议事主体和建设主体,在镇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建设相关事宜,发动村民筹工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四)项目验收和奖补。每年年终在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市级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验收。经验收通过后,实行以奖代补,兑现奖补政策。

  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按照省相关文件和《清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清委办发电〔2017〕11号)文规定的流程进行。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以奖代补。按照“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的方式,对各村委会开展耕地整治进行奖补,激发农民开展耕地整治的积极性。打破资金分配的平均主义,实行“多干多补,不干不补”。奖补范围仅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及其他相关工程,其他与农村耕地整治无直接关系或超标准建设的工程内容均不列入奖补范围。项目审批立项后,可预付财政奖补资金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财政奖补资金。对行政村整村推进的优先安排建设项目。鼓励实施建设项目的村进行筹工筹劳、自筹资金配套,配套水平作为优先立项的条件。2018年,重点在市、镇涉农资金整合示范点开展,对示范区(示范点)范围内的耕地开展整治的,按规定标准进行奖补。此外,各村委会结合实际,也可选取部分积极性高、条件成熟的村小组开展,并实施奖补。

  对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参照省相关文件和清委办发电[2017]11号文规定进行奖补。

  (二)强化产权和管护。耕地整治项目建设形成的设施工程资产,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进行管护。产权所有者作为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设施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向农田设施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集体收入,统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积极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决制止和杜绝撂荒、闲置、转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开展综合整治。突出耕地整治与改善农村整体环境的有机结合,推动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把耕地整治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开展农田、村庄、道路、绿化、排污等综合整治,对同步推进的村优先安排建设项目。鼓励农村开展农民定居点整理、“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实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节约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商业、休闲、旅游等多种经营。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耕地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把这项工作办成造福农民百姓的“实事工程”。镇、村两级要相应成立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镇政府:牵头组织协调项目区域内各村级组织做好区域内农村耕地整治项目规划、提出耕地整治建设需求,督促项目实施,落实好项目的镇级初审及验收工作。

  2.村委会、村小组:组织收集村民对耕地整治整合的建设需求,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民事和各种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积极配合测绘及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做好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做好项目筹资筹劳、建设实施、后续管护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同推进。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农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承担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情况调度、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管考核。镇农办负责牵头对农村土地连片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建立土地整合整治项目监督、监管机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将农村土地整合整治工作纳入村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进行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指引

       2.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标准

       3.连州市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奖补办法

  

  附件1

                      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指引

  为确保我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州市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连委农委〔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实施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细化和明确,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宣传发动。由镇统筹谋划,组织安排驻村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发动,向群众深入宣传农村耕地整合整治对解决农村耕地细碎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增加群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意义;阐明耕地整合治理的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及奖补政策等,让群众深入了解、自觉支持、积极参与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

  二、谋划决策。各驻村领导、干部与村“两委”干部、村民理事会成员或村中带头人,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户代表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商议、集体表决确定耕地整合治理的四至范围、所涉地块面积,共同商定筹资筹劳的方式,共同决定整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及组织实施方式,共同审议决定合同文件及相关决议,签定决议书。

  三、规划设计。由镇组织镇农办、水利所、国土所、村干部、村理事会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到现场一线进行实地勘测。根据现有道路、灌溉水利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图,确定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含机耕路、排灌渠、涵洞、田块平整、清淤、清表、农业面污染源垃圾收集池等。总体要求: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地平整、机可耕。具体要求:一是要让群众全程参与并签名确认,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尊重群众意愿;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尽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节省用地,减少成本;三是要立足实际,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以“保障优先、实用节省、生态高效”为主,避免“高大上”;四是以满足现阶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综合生产条件需要为基准点,实事求是确定整合治理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标准。大型水利设施、道路等不纳入当前整合治理项目范围。

  四、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镇农办、水利所、国土所的工作人员,按照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及工程施工预算指导价格编制规划预算,报市验收组审核同意后,由村经济合作社与施工队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据实结算)。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为有力推动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通过2018年打造一批示范点,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因此,2018年推动土地整合整治工程造价根据当前实际定为1500元/亩(其中市财政奖补80%,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不少于20%),项目审批立项后,可预付财政奖补资金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五、自筹资金。由镇组织村民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达到筹资标准,不少于工程造价的20%。对村民筹资情况,要做好汇总,形成相关佐证材料。自筹资金方式有:(1)整合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地力补偿金等普惠性财政资金投入建设;(2)村集体经济投入;(3)组织村民按人口或按户数捐款筹资;(4)争取挂扶单位、外出乡贤和社会人士捐资投入;(5)在施工过程中,用到的村中资源资产或建筑材料(如河沙、石子、木材、土方),由施工单位(乙方)确认折价后可视为自筹投入;(6)组织村民筹劳,参与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由施工单位(乙方)确认折价后可视为自筹投入;(7)甲乙双方认可并约定的其他筹资方式。以上7种方式均可视为群众自筹资金,在总工程量结算中抵减。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予以约定。筹资标准:市财政前期预拨的整合治理启动资金不得作为群众自筹资金;启动资金属市奖补资金的一部分,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划拨的奖补资金一并结算。

  六、申请立项。主要步骤为:一是项目申报。由村经济合作社填写项目申报表,向镇政府提出申请。二是项目立项。镇政府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镇统一汇总,上报市委农办审核。三是项目审批。市委农办统一汇总后,送挂点联系连州镇的市领导(片长,或片长委托的副片长)进行立项审批。没有经过立项审批擅自实施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七、预拨资金。镇选定的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奖补项目,在审批立项后,预付项目奖补资金总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然后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村民配套资金自筹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八、工程监管。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建设实施主体为村经济合作社,工程建设由村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实施。由村经济合作社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委托施工方实施。注意事项:一是建设实施主体为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建设合同发包方(甲方)为村经济合作社;镇政府要统筹协调、组织引导、加强指导,不能包办代替。二是要抓好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进度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由镇政府干部、村委会或村小组干部、村民理事会代表、村民代表、施工方五方代表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管,每星期签名确认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三是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由镇干部及时组织五方代表到现场确定签认;不能随意变更设计方案,不能随意增加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九、验收结算。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填写验收审批表,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进行初步验收后上报市委农办。由市委农办牵头,从科农、财政、国土、住建、水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验收组,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对申请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工程预算的单价结算。超出预算书中项目按双方签定的量和价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市对经审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直接划拨给村经济合作社(其中5%的质保金由镇政府负责监管)。

  十、整合确权。对整合治理完毕的耕地,由镇、村委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进行耕地确权,平原实现一户一田一地耕作、山区实现一户一片(处)耕作。完善耕地确权登记手续。

  十一、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在推进农村耕地整合治理的同时,同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变”改革和农业招商,改造改良农业品种和结构,打造新业态,引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田园综合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为我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坚持现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体制基础上,探索“三权”分置。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培育家庭农场。引导和支持农户依托整合治理后的耕地创办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旅游、文化、休养等,打造新业态;二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有种养技能,懂经营的农民及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引导农民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引导村经济合作社,将整合整治后的耕地统一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农民获得“地租保底收入+劳务收益+经营者利润分红”。四是发展种养大户。对积极生产,具有种养技术的农民,要加强引导,形成种养大户,增加收入。五是规范有序流转。引导整合治理后的耕地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或者其他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特别要注意的是,经营权不是简单地流转,要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形成利益攸关,水涨船高。确保农民利益,让农民获得多重收益,做到“流转+地租+二次分红”。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间不宜过长。六是发展集体股份经营或委托村集体代管。引导农户将整合治理后的耕地经营权作为股权,统一入股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经营,由村经营合作社作为主体,让农民获得“劳力收益+入股分红”;由农户签名同意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代管、经营。七是对不愿进行土地流转或不愿入股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在整合治理耕地范围内另划出一个面积相当的区域地块,由农户自行耕作。

  附件2

  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标准

  为加快我镇农村耕地整治工作进度,规范耕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村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根据《连州市农村耕地整合整治标准》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连州镇农村耕地整治标准如下:

  一、总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村委会的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二)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举,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促进农业生存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三)坚持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四)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项目建设长期效益。

  二、建设目标

  开展耕地整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耕地集中连片,解决农民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发挥规模效益。开展耕地整治,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等级,促进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三、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耕地治理是在开展农村土地整合的基础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耕地治理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等有关工程。

  3.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总面积的比例)应不高于8%。

  4.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

  (二)土地平整工程建设要求

  1.土地平整工程是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应在耕地整合的基础上,实现耕作田块集中。

  2.土地平整工程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的田面高度差应小于±5cm,坑洼地及沼泽地填平后,与周围田面的高程基本一致。

  3.土地平整后的耕作层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耕作层厚度应达到1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

  4.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山区田块规模可适当减小。

  5.平原区应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为主,平原区条田以100m~600m为宜,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以50m~200m为宜;丘陵区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以100m~200m为宜,田面宽度应便于中小型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6.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格田长度以60m~120m为宜,宽度以20m~40m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20cm~30cm,埂顶宽20cm ~30cm为宜;水田区格田内田面高度应小于±3cm;旱地区畦田内田面高度差应小于±5cm;当采用喷、微灌时,畦、格田内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

  7.梯田区土坎高度不宜超过1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2m。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质埂坎;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用石质或土石混合埂坎。

  (三)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要求

  1.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和泵站及输配电工程。通过建设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应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2.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其中,水浇地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灌溉与排水工程应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80%,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0年一遇。

  3.应根据具体地形条件、水源特点,合理配置各种水源。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水和承压水,做到蓄、引、提、集相结合,中、小、微型工程并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灌溉水质应符合现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

  4.应按照整治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局各级输配水渠道。各级渠道应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做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

  5.应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减少输水损失。采用灌排合一渠沟时,宜采取全断面硬化;排水沟位于山地丘陵区及土质松软地区时,应根据土质、受力和地下水作用等进行基础处理。

  6.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其中,灌溉水利用系数,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7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

  7.排渍标准如下:水稻晒田期5~7天,平原区农田地下水位降至离田面0.5m以下,山丘区为0.3~0.5m;淹灌期适宜日渗量为2~8mm/d(粘性土取小值,砂性土取大值)。

  8.排涝标准如下:以10年一遇设计暴雨重现期1天降雨量,旱作物雨后1天排至无积水,水稻田雨后3天排至耐淹水深,鱼塘不漫顶为标准。

  9.在水源地势低无自流灌溉条件时,可修建泵站。泵站等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

  10.灌排渠系建筑物布置应选在地形条件适宜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区,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管理的要求,适应交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并尽量采用联合建筑和装配式结构。

  (四)田间道路工程建设要求

  1.田间道路工程是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

  2.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3m~5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以下。在大型机械作业区,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3.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应力求使居民点、生产经营中心、各轮作区和田块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力求线路笔直且往返路程最短,道路面积与路网密度达到合理的水平,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促进田间生产作业效率的提高和耕作成本的降低。

  4.田间道路工程在确定合理田间道路面积与田间道路密度情况下,应尽量减少道路占地面积,与沟渠、林带结合布置,避免或者减少道路跨越沟渠,减少桥涵闸等交叉工程,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率。

  5.田间道的路面宽度以3m~5m为宜,根据需要并结合地势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宽度不少于5.5米,有效长度不少于10米;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田间道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承担农产品运输和生产生活功能的田间道路面宜硬化;田间道路基高度以20cm~30cm为宜,常年积水区可适当提高;在暴雨集中区域,田间道应采用硬化路肩,路肩宽以25cm~50cm为宜。

  6.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2.5m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生产路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生产路路面宜高出地面30cm。生产路宜采用素土路面。

  (五)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是除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连州市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个整合”的工作要求,尤其是农村耕地整合治理的工作,完善农村生产设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整合的积极性,为农村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通过涉农资金整合推动农村耕地治理工作,为农业农村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2018年1月以后,对农村耕地进行连片整合治理,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实现耕地连片成块,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的经济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1.土地整合工程。对农村耕地进行整合,实现连片成块,解决耕地细碎化和分散耕作的问题,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土地平整工程。推进耕地连片平整,建成“田成方、地成块、路相通、渠相连、旱可灌、涝能排、机可耕”的美丽田园,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3.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田间产业道路、机耕路等道路设施,灌溉与排水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4.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在耕地上建立若干个5平方米以上农业面污染源垃圾收集池,收集农药瓶、肥料袋、塑料、薄膜等农业面污染垃圾的。在农田、灌渠、地头进行垃圾清理,危旧建筑物、地上废弃构建物清拆,清理坟墓,做到田园清洁,无农药瓶、化肥袋、塑料袋、塑料薄膜,无乱搭乱建的建筑及废弃物,实现农业生态条件明显改善。

  (三)奖补方式

  1.耕地整合治理奖补范围:①2018年前(不包括2018年)已进行土地整治(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灌区改造等项目)的耕地,但建设水平不高,仍不能满足农民生产发展的需求,或者未实现连片整合的耕地,需要再次开展土地整合治理,通过开展整合治理后,耕地质量显著提升,田间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耕作条件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②未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连片的耕地整合治理,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奖补标准。

  2.按照耕地整合治理面积实行梯度奖补:①连片面积在500亩以内,每亩预算经费1500元/亩(其中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不少于300元/亩;市财政奖补按1200元/亩,含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所有费用);②连片面积在500-1000亩以内,每亩预算经费1875元(其中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不少于375元/亩;市财政奖补按1500元/亩,含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所有费用);③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每亩预算经费2250元(其中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不少于450元/亩;市财政奖补按1800元/亩,含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所有费用)。各镇(乡)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财政奖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每亩上下浮动调整不得超过20%)。

  (四)相关说明

  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由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核、批准实施。每个项目经费预算方案须报市委农办备案。农村耕地整合治理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核定,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

  二、奖补申请程序

  (一)项目确定

  以村经济合作社为单位,组织村民理事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确定实施项目的内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资金概算、筹资筹劳数量、申请奖补金额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

  由村经济合作社填写好《连州市农村耕地整合治理申报审批表》(附1),提供项目计划书等相关资料,书面报当地镇(乡)政府初审,镇(乡)政府核实后,报市委农办审核后上报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项目审批

  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经审批同意后,项目可以实施。如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实施的,不予以奖补。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填写好《连州市农村耕地整合整治验收表》(附2),向所在镇(乡)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乡)政府进行初审后报市委农办。由市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业主负责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验收组成员签名确定通过。然后,再报送市委农办、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资金拨付

  项目审批立项后,可预付项目建设主体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后,经市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审核通过,由市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建设审批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前后照片)等拨付剩余财政奖补资金。

  三、奖补办法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市委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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